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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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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科研处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一届

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来源:高教科研处    作者:    阅读:次

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通知精神,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4月至20194月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研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 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需要译成中文申报。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教材(包含校本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6.成果原件需由各部门审核确认。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7.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全省通报,相关人员 5 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1.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颁发证书,其中对于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隐去作者、单位等相关信息的“成果”1 份。(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即可,仅复印内文部分;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 2 本,其中包括隐去作者、单位等信息的原件一本)。

2.申报材料册1本。主要包括:

1)《吉林省第十一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成果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 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等;

3)相关支撑材料证明。如:知网检索页(含被引、下载次数等),以及课题、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复印件即可。 以上材料 A4 纸左侧装订。

五、申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612日(周三)

联系人:倪明 电话: 85181861  内线:8422

 

撰稿人:倪明

核稿人:孙秋菱

高教科研处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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