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室兼职研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高教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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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研究室兼职研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研究室兼职研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25发布者:

    为了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研究队伍,加强对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提高我院高等教育研究的整体水平,促进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结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院面向校内外聘任兼职研究人员。

    高教所兼职研究人员分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等级。

    一、兼职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实践工作,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能力。

    3、有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兴趣,热心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兼职研究人员的工作职责

    1、兼职研究人员要主持或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工作

    2、兼职研究人员要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承担学校教务处和高教研究室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接受教务处和高教研究室组织下达的研究任务。

    3、兼职研究人员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承担教务处和高教研究室交办的与教育教学科研相关的其它工作。

    4、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兼职研究人员有维护我院声誉的责任和义务。

    6、承认本办法,并能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与待遇

    1、高教研究室兼职研究人员由高教研究室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校内外直接聘任并管理。

    2、兼职研究人员的兼职工作按课时工作量以课时费形式计发。

    3、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立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学院将在立项时给予适当的优先照顾。

    4、兼职研究人员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学院每年将给予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经费。

    四、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不符条例,按上级文件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高教研究室。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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