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科研处关于组织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高教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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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科研处关于组织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组织推荐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全省限额共计130项,其中高等教育为94项,基础教育为36项。申报限额参见《吉林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申报名额分配一览表》(详见附件1),我院限报1项。

    二、评奖要求

    请各部门和相关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10份,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著作类成果无需复印内文)各1份参评成果原件不再返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电子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以“部门+全国六届评奖”命名发送至高教科研处邮箱ky-jgy@163.com。

    四、申报时间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倪明      电话:8518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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